院发〔2014〕42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博士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善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和教师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办学实力和水平,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专业建设需要,有计划地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尤其要支持特色、骨干、重点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优化梯队结构,推进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目标:经5年的培养,实现10—15名博士的培养目标。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报考专业对口,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结构调整的需要,列入所在系的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到录取时满两年),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教师。
(四)在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若有意在取得学位后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应提前一年申请,由所在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决定是否同意继续深造,同意报考者列入所在系的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五)申请报考硕、博连读的教师,应由所在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决定是否同意,同意报考者列入所在系的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六)学习形式为脱产学习。
三、审批程序
(一)各系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于上年12月底申报下一年教师培养计划。
(二)申请人填写《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务处、人事处、教学副院长、院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录取后与学院(人事处)签订在职攻读协议。
四、培养措施及相关政策
(一)在读期间待遇
1.经批准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培养期限为5年,培养期内无违法、违纪等情况,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超过5年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2.学习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
3.教师在职攻读期间,不再享受学校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
4.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回校奖励
1.教师在职攻读期间,要严格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每年向所在系和人事处报学习进展情况。培养期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学院报销标准培养学费(标准培养期为3年),超过5年的,不享受上述资助。
3.学院报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标准培养期限内的差旅费(往返车费每学年2次)。
4. 培养期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 教师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后,学院提供与引进博士同等的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以项目申请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金额参照当年引进博士的科研启动费。
(三)签约管理
1.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履行服务期,服务期为10年;硕、博连读者服务期为12年。
2.进修之前与学院签订的服务期未满的需累计。
3.教职工未满服务期要求调离学院或辞职的,则需归还培养期间的费用(包括工资、学费、差旅费、回校奖励等各项费用),并赔偿服务年限期间的全部费用(含工资、福利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院发〔2014〕42号附件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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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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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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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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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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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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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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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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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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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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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进修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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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全称) |
报考专业(全称) |
学习形式 |
学制 |
学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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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 处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副院长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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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