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55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2016年11月22日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支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和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14〕19号)、《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任
根据各专业教学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聘校外合作办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的行业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
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与稳定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所学专业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拟聘任教课程对口或相近,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公共基础课除外)。
4.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正常教学工作时间。
(二)岗位条件
1.专业建设专家
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较长的实践技能工作经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兼职专业带头人
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里有一定威望,能与专职专业带头人联合主持制定、实施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的能力。
3.兼职教师
具有较丰富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工作,具有能够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4.实训指导教师
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5.公共基础课教师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特聘条件
达不到上述条件,属于教学急需的紧缺人才,可由各二级学院(系)申请,教务处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
每年5月底根据新学年工作任务要求,申报下一学年的聘用计划和人选。
(二)资格审查
学院教师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系)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签订协议
教师工作处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二级学院(系)留存一份,受聘人员留存一份,教师工作处留存一份),颁发学院统一制作的聘书;各二级学院(系)组织受聘人员填写《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各二级学院(系)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教师工作处留存一份。),复印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或技能证书证)存档,按专业录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工作形式
(一)来院担任教学工作。兼职教师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任务书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二)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三)来院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专业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对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初聘聘期不超过1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可长期聘用,对不称职者提前解聘。
(二)各二级学院(系)按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兼职教师签订合同后,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院对教学、实训等工作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各二级学院(系)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三)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须参加1-2个教学团队,兼职教师的教学、教改、教研等均纳入团队建设。
(四)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教师工作处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五)每月1-3日,各二级学院(系)将所属兼职教师上月发生的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由计划财务处发放薪酬。
(六)学院教师工作处建立“兼职教师资源总库”,并每年更新一次,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兼职教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各二级学院(系)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子库”,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安排、业务指导、监督及日常考核。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工作量核算参照《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标准执行,酬金根据兼职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给予不同的标准:
1.专业建设专家、兼职专业带头人酬金按工作内容、工作量核算,每学期200—2000元。
2.兼职教师按教学工作量计算,酬金标准为:正高职称或行业企业正职(董事长、总经理等)100元/课时;副高职称或行业企业副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80元/课时;中级职称或行业企业中层管理人员50元/课时;其他人员30元/课时。
3.实践指导教师按技术等级或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年限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具体为:高级技师80元/课时;技师6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0年(含20年)以上的6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含10年)的5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的30元/课时。
(二)兼职教师可使用学院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院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七、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4份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聘用期限:201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1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经学院审定按______级专业技术职称发放酬金。
四、甲方 负责对乙方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将授课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教材、教案本、记分册等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教学管理的各项要求履行教学职责。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编写教案,接受甲方的教学检查及教学督导,并按甲方提出的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六、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教学任务,甲方按《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胜任有关课程的教学,提前半月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酬金。
八、乙方若需提前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应提前半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酬金;乙方自接到被解聘或乙方通知甲方需辞聘之日起到正式解聘期间,乙方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教学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或全部酬金。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